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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86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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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骨伤科、肾病科、中医妇科、针灸科、肺病科、治未病科、临床药学、重症医学科、儿科、糖尿病内分泌科、肿瘤血液科、骨伤推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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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1-01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分时段预约成功后,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直接到候诊区报到。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以医院公示为准。
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可随时查询。
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
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本报告所涉医院均为宁夏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宁夏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均为自治区级统筹(职工医保 2015 年、居民医保 2017 年起),全区统一待遇口径,本次调研未发现银川市与其余四市在住院、门诊待遇上存在市级差异。
职工医保住院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起付线 12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 80%;三级乙等 800 元/85%;二级 500 元/90%;一级 300 元/95%。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的 80% 计算;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 万元。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本医保封顶线 5 万元以上至累计 40 万元部分报销 90%,4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0%,上不封顶(宁夏职工医保不单设“大病保险”,以此作为职工大病保障)。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三级甲等、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年度起付线 300 元,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职工 65%;二级 100 元,在职 70%、退休 75%;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线,在职 75%、退休 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 4000 元、退休 4500 元。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政策范围内报销 55%;三级乙等 700 元/75%;二级 400 元/87%;一级 200 元/90%。年度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 70% 计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13 万元。
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参保居民签约 1 家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 1 家所属服务站)后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中心、乡镇卫生院报销 60%,服务站、村卫生室 70%;年度限额 380 元。
门诊慢特病职工医保 43 个病种、居民医保 41 个病种;年度起付标准 500 元(与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合并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职工报销 75%、居民报销 60%,实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等已实现跨省直接结算。
封顶与目录职工基本医保年度限额 5 万元(超出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承接),居民医保 13 万元(超出部分由大病保险承接、不设封顶线);报销范围以国家及自治区医保目录为准,目录外费用与乙类先行自付部分不计入报销。

3 异地就医备案

区内异地宁夏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均为自治区级统筹,全区统一待遇口径。自 2020 年 10 月起,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与转诊手续,直接结算、享受同城化待遇(不受户籍与参保地限制);居民普通门诊需在就医地选择 1 家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后享受待遇。
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我的宁夏”APP、宁夏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及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线上备案一般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诊转院可在区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备案类型与时效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长期有效,6 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转诊、急诊抢救)备案有效期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多次就诊;允许出院结算前补办备案,急诊抢救未备案的视同已备案。
报销降幅赴自治区外住院的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不降低;非急诊且未办理转诊自行到自治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在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比例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制”一站式结算,出院仅支付自付部分;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4 大病医保适配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6 年起)分市执行:银川市、石嘴山市 11000 元,吴忠市、中卫市 10000 元,固原市 8700 元。起付标准以上分段报销:起付—10 万元 60%、10—20 万元 61%—63%、20 万元以上 62%—70%(20 种重大疾病各段高 2 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出院“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请。
大病保险困难群体倾斜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 3000 元,支付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并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 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分段比例基础上再提高 2 个百分点。
门诊“两病”取得门诊慢特病资格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全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 500 元起付标准:年度累计自付 500 元以内按 50% 报销,500 元以上按门诊慢特病比例执行(职工 75%、居民 60%);全区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 500 元、起付以上报销 60%(居民)。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不设起付线按 100% 救助;低保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监测范围人口按 80% 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 3000 元、按 70% 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 5000 元、按 70% 救助。符合条件者定点就医“一单制”一站式结算;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费用不予补助。
生育保障职工住院分娩按人头包干:三甲综合医疗机构包干标准 4600 元、个人负担 900 元;三级乙等 3600 元、个人负担 600 元。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满 6 个月后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
区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医保登记 → 出院即时结算,待遇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居民普通门诊需在就医地签约 1 家基层医疗机构。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渠道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转诊与急诊抢救不降低比例、非急诊未转诊降 20 个百分点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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